中国将从2005年3月起施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中国将从2005年3月起施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佛教在线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3-26

中国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。

    这部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,对保护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,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了规范,中国国务院已于上月30日颁布了这一条例。有关人士称,它的颁布对保障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,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,规范宗教事务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   在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颁发之前,中国于1994年颁布了两部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,它们分别是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》,但一直没有制定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。在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颁布后,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》即告废止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》仍然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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